网站首页

法律法规

技能大赛获奖奖励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技能大赛获奖奖励补充规定

一、科室奖励;在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承办科室5000元,二等奖奖励承办科室4000元,三等奖奖励承办科室3000元;获得省级一等奖奖励承办科室2000元,二等奖奖励承办科室1000元,三等奖奖励承办科室600元;其余各类比赛获奖,奖励承办科室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1/2执行;其他奖项或荣誉视其情况由校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以上获奖不累计奖励;

二、个人奖励;在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师生各10000元,二等奖奖励师生各5000元,三等奖奖励师生各3000元;省级技能大赛获奖按原奖励办法(《制度汇编》)执行;其余各类奖项按原奖励办法(《制度汇编》)执行,但“文明风采”竞赛所得奖金师生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