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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职工工作量按月计算,原则上每月一兑现。

2、教师基础课时8节,超出基础课部分课酬按标准执行。其中理论课初级10元/节、中级12元/节、高级14元/节;实习实训课10元/节、中级12元/节、高级14元/节。每月取其平均值总数的40%作为全体教职工奖励金。(缺勤或不满工作量的教职工按其实际工作量扣减),30%作为行管的超工作量奖励金,中层以上干部不再发30%超工作量奖金。

计算公式:平均值总数= 教师超工作量÷全部代课教师总数×教职工总数

3、教师8节工作量与行管人员正常工作日工作量等同。

4、行管人员兼课不计基础课时,课酬按标准执行,其中理论课初级8元/节、中级9元/节9、高级10元/节,实习实训课辅导老师初级6元/节、中级7元/节、高级8元/节。

5、校领导系数为教师最高工作量的0.7,中层干部为校领导工作量的0.5,另行支付。

6、教师假期期间上课的,不计基础课时,按行管人员课酬的双倍计算课酬,理论课初级16元/节、中级18元/节9、高级20元/节,实习实训课初级12元/节、中级14元/节、高级16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