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姜亮】 【发布时间:2014-03-10】 【点击量: 】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物品采购暂行办法
一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程序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2.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3.零星、量少及价格不高的物品可以经过审批,由需求部门自行采购。
4.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使用部门必须指派专业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5.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采购制度。
6.实际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二 采购计划管理
第四条 物品采购计划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申报,后采购”的程序。
第五条 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程序,每学期开学初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计划。相关科室将采购计划中的相关型号,规格等参数和具体要求列示清晰,便于操作。申报采购计划时原则上不得指定品牌。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第六条 采购申报流程:
1.各科室申报前应先确认需求并会同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制定本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2.科室负责人审核。
3.学期采购计划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审批后交采购办公室采购。
4.临时采购计划经校长同意后交采购办公室采购。
三 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确定所购物品。
第八条 采购过程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物品采购原则上实行询价采购。
第九条 采购办接到采购计划后确定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时需先制定询价采购函,经办公室审核后询价,询价采购原则上实行低价成交,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询价采购时报价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条 报价结束后,采购办、需求部门、办公室三方各参加一人共同审核报价函,并按采购函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报价供应商中按原则确定成交人。
第十一条 成交后由采购办通知成交人按要求供货,货到时由需求方和采购办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凡参与询价人员对询价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办对每次采购文件如计划、询价函、报价函、验收手续等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
四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程序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