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
1、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2、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维修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科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3、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3)损坏公物主动及时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报告总务科办理赔偿手续;
(4)教室公物损坏,需先交赔偿金后修理,或由班主任申请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5)损坏公物不承认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