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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健全并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和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教学组织事故

1、 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拖堂超过5分钟;

2、 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 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 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10课时以上;

6、 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7、 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8、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9、 教师酒后上课,或者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的声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0、 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1、 教师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12、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

13、 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集体培训等;

14、 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当即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未能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条 教学考核事故

1、 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2、 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3、 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

4、 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5、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的学生总数的5%;

6、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第五条  教学保障事故

1、 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3、 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4、 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三、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1、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①情节较轻的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②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停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之星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