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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5、学校组织教师到校外听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二、听课要求  

1、学校组织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全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3、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4、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教务科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