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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确定培养对象。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人所在小组的推荐,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培养考察对象;

2、确定培养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党支部都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进行具体教育培养;培养人应相对固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党支部应重新指定培养人;

3、考察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如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支委会要研究终止对其培养考察;

4、考察内容。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着重考察入党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考察方法。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同本人谈话、听取群众反映和平时的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要按要求随时做好记录;

6、搞好教育。凡党支部组织的上党课、思想政治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均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每年对考察对象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员意识;

7、定期检查。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对培养人的工作进行讲评,对发展对象的成长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8、确定发展。培养人对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认为已符合入党条件,向支部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申请;党支部要进行认真研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