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法规

党员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党员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党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党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7、党支部成员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结合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2、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4、在评议中,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5、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