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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文章来源:】 【发布人:沈敏】 【发布时间:2016-11-17】 【点击量:

阜教人〔2016〕53号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职中小学

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职教局,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第四批阜阳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熟练掌握信息技术,教学成果突出,影响广泛。

3)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合格。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具体条件:

1)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教龄在5年以上(含5年),且在教学或教研第一线承担教学、教研任务;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县级骨干教师(市直学校为校级骨干教师)且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履行了县级骨干教师相关义务。

4)取得县级骨干教师以来,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三):①获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农村教师为县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次。②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专项比赛中获得过县级一等及以上奖励。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次,(附邀请函、聘书或荣誉证书、教学设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至少1次。④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讲座)至少1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⑤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或师德高尚,获得县级以上表彰(10年内表彰有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

取得县级骨干教师以来,教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著或被县级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5)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

6)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具体条件:

1)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学科带头人;

2)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二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次(农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二等奖1次以上。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专项比赛中获得过省级奖励(农村教师为市级奖励)。③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在市级范围内作教师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至少1次(需附邀请函、荣誉证书或聘书及讲稿)。

取得市级骨干教师(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以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科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市级及以上)。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出版过个人教育教学方面专著(合编著,本人撰写不少于一半;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3)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需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

4)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且尚未取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不占推荐名额。

5)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受处理者;

2)其他原因受到行政处分且未满处分期者;

3)其他不应评选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情形。

三、评选名额

市级第四批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评选应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宣传和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属于中心校的,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评选、考核、评议和推荐。推荐名单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填写的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各主管教育局人事科。

2.县级遴选。各县市区成立遴选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以课堂教学考核(附件2)、考查、审阅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县市区遴选委员会审议。县市区遴选委员会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市级参评人选。市属中职中专学校遴选推荐工作由市职业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由市级评审委员会负责。

3.市级评选。市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材料评审和认定工作,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认真组织。

2.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和评选。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推荐工作要做到“两倾斜一平衡”,即做到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要注意学科间的平衡。

4.各县市区和学校在按要求做好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自层次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形成扎实的教育人才梯队。

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

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考核,对前三批在职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师德水平、教学业绩、科研能力、业务引领等方面进行任期考核(参考附件5)。考核由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所在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1.时间安排

第四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相关推荐材料的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县市区遴选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推荐评审工作小结及推荐函,《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花名册》(一式一份,附电子稿)。

2)《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一份)。

3)被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①学校全面考核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②相关证件,如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继续教育证等(由县市区和市直学校遴选时验原件,上报市级评审交复印件);③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④教龄证明;⑤教育教学及科研成绩材料,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的同一届(批)同类比赛或表彰,只记最高奖1次;⑥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学科带头人需要)。

4)县市区推荐委员会专家组逐人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记录单(附件2,注明学科、名次并密封)。

5)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附电子稿)。

6)阜阳市学科带头人直接认定表(附件7、一式一份,附电子稿)。

八、职责和待遇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职责和相关待遇,请参照《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06〕19号)执行。联系人:彭旭峰;电话:2197256。

附件:1. 第四批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课堂教学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3. 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花名册

4. 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

5. 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6. 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汇总表

7. 阜阳市学科带头人直接认定表


 

                                                                     阜阳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