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姜亮】 【发布时间:2015-03-09】 【点击量: 】
学校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针对于目前各部门长期积压、闲置、废旧物品的实际情况,本着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增收节支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各科室的报废设备、公共物资及废旧物品等应交学校集中处理,个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2、报废、报损的设备及无利用价值的物品,须经科室填写报废、报损处理申请单,经学校仓库保管员、记账员登记核损,报请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废报损。个别废旧物品有市场价值的,应经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其物质残值一律上缴财务并登记入账。
3、建立健全学校物资、设备报废账目,学校保管员及记帐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对报废物品项目的登记、冲帐手续。对学校物资要定期清点盘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贵重物品或属于国有资产、大型设备的报废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科室应先拿出申请意见,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统一招标处理。
5、在处理学校废旧、报废物品时应先按步骤完善相关手续,并经领导签批、办好出门证后物品方可出校,对不按规定并因此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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