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
1、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2、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2)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3、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4、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6、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科审查,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7、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全校师生必须遵守校园绿化管理要求,做到:
(1)不践踏草坪,
(2)不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不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不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不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
8、对损坏花草树木的相关人员,除按实际损坏的情况予以赔偿外,是教师的,要扣教师个人年终业务考评,是学生的,要纳入班级量化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