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添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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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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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添置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的添置,主要来自基建、购入、自制及调入;新增或调入固定资产时,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共同到场,根据固定资产的交接凭证,认真做好验收与交接工作;
2、清点数量,看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不是一致;
3、所附备件是否齐全,检查质量,看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核实造价,看新增固定资产的造价与购、调进的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5、对捐赠的各种设备、仪器、文物等,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以原价(无原价者估价)单独入账,加强管理;
6、大型基建设备的添置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