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
1、教师调课需经所在教研室同意,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
2、教师原则上提前3分钟到达任课地点,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扣50元/节;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扣50元/节
3、请假、调课必须提前一天提出,否则不到视为旷课;
4、教师授课应按原教学计划进行,更改授课内容须经教研组同意,杜绝 “看堂”;
5、因教法不当、内容有误、照本宣科等原因,造成学生要求更换教师或学生投诉率高,后果自负;
6、教师课前要充分备课,并写好教案,课后要进行小结,讲究授课艺术,力争每节课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