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
1.崇尚、热爱教育事业,专心致志地从事教育工作;
2.以生为本,关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
3.自觉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天职;
4.具有敢为人先的有为精神,具有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具有探索进取的改革精神;
5.了解本专业相关工作情况,经常与其他教师研究讨论一系列相关教学问题;
6.认真做好常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7.按时参加本专业组的有关会议;
8.参与本专业方面的信息收集、交流与汇报;
9.参与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专业建设工作,参与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实施细则、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等教学文件;
10.参与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研究,担任本专业的课程责任教师;
11.及时汇报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工作,及时发现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12.参与本专业开放性实验、开放性教育的课题研究;
1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1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