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凌新】 【发布时间:2016-03-16】 【点击量: 】
皖教财函〔2016〕1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各中专学校:
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核定下达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30300万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当年分两批将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区)和省属中专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务必于每年3月15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上报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否则将按因素法从分配因素“工作努力程度”中扣减相应省份资金。为确保我省2016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按时上报财政部、教育部,现将各市材料上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5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安排到校到项目情况、市县配套安排情况(相应预算文件附后)、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效益情况及附表。
(二)2016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资金需求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情况、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其中申报中央资金支持情况)、项目执行计划及时间安排。
(三)有关意见建议。
二、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各市和省属中专学校汇总加盖公章于2016年3月14日前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和职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后,各地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其中一项因素在资金分配时予以体现,如不及时保质报送,将会影响到各地资金分配。请各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此次材料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材料按时保质报送。对逾期不报的,我处不再催报,直接计入2016年及以后年度资金分配。
财务处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0551-62831884,电子邮箱:wqz@ahedu.gov.cn。
附表: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财务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