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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文章来源:资助办】 【发布人:吴海燕】 【发布时间:2022-09-0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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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省教育厅皖教(201917号、阜教助(20198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 成立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二)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人员由校办室、资助办、教务科、学生科、党办、校团委、教研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四)校资助办牵头,教务科、学生科、校团委等科室配合做好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召开评审委员会预备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出评审工作要求,分配工作任务。

(二)开展评审工作

1.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对初审合格的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形成评审报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办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市教育局。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部门、工会、团组织等授予称号或颁发证书、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长。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学习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申请理由(能够反映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200字左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班主任推荐并提出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五、本办法由校资助办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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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