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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 【发布人:盛绍杰】 【发布时间:2016-09-14】 【点击量: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们好!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职资助政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搭建资助工作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平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开展了“资助政策,成就梦想”为主题的资助宣传活动。借此契机让您们能够更好的了解掌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免学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

(一)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长假一个月以上不享受资助)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我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特困地区有:临泉、阜南、颍上、利辛、淮滨等)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四)城市户口的界定: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业户口。例如: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即为城市户籍,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的非农业户口即视为县镇非农业户口。

三、认定办法

(一)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四)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五)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申请程序

首先认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其次把户口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交到班主任处,由班级进行初审,界定户籍性质,最后把户口薄首页复印一份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一份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一份(正反面)以班级为单位送到资助办。城市户籍的贫困生申请中职免学费及资助金除完成以上手续之外,还要把贫困证及相关贫困证明(贫困证明需由镇政府及以上行政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缴上来,以便我们审查、评定。

咨询电话:0558---2703273

祝您们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