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1-08】 【点击量: 】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非标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确保债券资金的合规使用,充分发挥非标专项债券资金的重要作用,根据《阜阳市地方政府非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债[2019]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校区建设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含政府性基金补贴收入),且专项债券项目生命周期内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确保专项债券项目不发生违约风险。
第三条 要强化非标专项债项目对应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非标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六条 学校使用非标专项债券资金时,应向阜阳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资金拨付申请,注明收款银行、账号等信息,同时提交制定的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非标专项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严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外,以非标专项债券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 非标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第九条 学校应每月定期向阜阳市财政局报送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 学校要主动接受人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阜阳工业经济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