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学保科】 【发布时间:2018-05-24】 【点击量: 】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直中职学校:
为提高中职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审批年检合格的民办中职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各类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个学年,品学兼优,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同学积极踊跃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数和班级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各学校在校生数为准,将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别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2、3、4)。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凡不按照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认定。市直中职学校推荐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各校按程序完成后直接报市教育局。
(三)认定表彰。经市教育局复核认定的市级中职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将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直中职学校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信力。
(二)各地各校要重视发挥评选过程的教育作用,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教。各地各校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成长途径的教育。
(三)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对超报和不符合条件或未按程序要求上报的,将不予认定。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市直中职学校将推荐登记表(附件2、3、4)和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