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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省级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沈敏】 【发布时间:2017-03-22】 【点击量: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省级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3-20 

皖教秘〔2017〕14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省级中期评估工作,现将《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省级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已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控,请各市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各地在中期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

省教育厅职成处:王淑芳    电话:0551—62826162

省教育评估中心:武庆鸿    电话:0551—63608546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3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项目省级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办法》(皖教职成〔2016〕11号)为切实做好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省级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各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期评估对象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库名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9号)公布并按计划推进建设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二、中期评估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1号)。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办法和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皖教职成〔2016〕11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8号)。

4.《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

5.《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三、中期评估内容

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进展及成效;

2.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3.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中期评估方式

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以市为主,统筹进行,覆盖列入省级项目库的所有项目(共6类957项);形成中期评估工作总结和各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评估中心备案。省教育评估中心对各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实行材料抽查和实地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少于项目数的三分之一。

五、中期评估时间

1.项目学校自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市级中期评估: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省级抽查:2017年10-11月。各市(直管县)报送评估材料时间:2017年9月28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中期评估领导小组。省成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人社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讨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重大问题,审议专家组中期评估意见和建议,评议确认中期评估结果。

2.组建中期评估专家组。成立4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为5-7人,包括省教育、人社部门推荐的中高职(含技工院校)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3.中期评估分组安排

第一组:合肥市、六安市、蚌埠市;

第二组:亳州市、阜阳市、淮北市、淮南市;

第三组:宿州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

第四组: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宣城市、广德县。

(二)中期评估程序

中期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市级评估和省级抽查。

1.学校自评。各项目学校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标准和项目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总结项目建设的进展与成效,整理项目建设的资料,开展中期自评工作,形成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按要求上报市级教育、人社部门。

报送材料:(1)学校中期自评报告(1份);

          (2)项目中期自评表、资金使用中期自评表(每项目各1份),见附件1;

2.市级中期评估。市级教育、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区域内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工作总结和各项目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评估中心(含电子版和纸质)。

报送材料:(1)市级中期评估报告(1份);

        (2)市级中期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3)经过市级评估审核的项目学校中期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评估表、资金使用中期评估表(每项目各1份);

3.省级抽查。省教育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项目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通过开展实地调查,查阅材料和状态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汇总,形成中期评估意见或建议,并按比例进行抽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中期评估重点考察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和建议。各市要依据中期评估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学校进行奖励、责令整改或淘汰,实施动态管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问题严重的责令整改,半年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再行抽查;对未按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建设的,予以淘汰,撤销项目立项,项目学校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相关项目。

2.省教育评估中心适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检查项目学校依据指标体系和项目建设主要任务、验收要点做好项目中期自评工作,帮助项目学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市级评估和报送评估相关材料,确保每个项目学校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二)各项目学校及举办者要认真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自评工作,真实填写相关表格,认真梳理建设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查漏补缺,提升项目建设的水平。

(三)严格评估工作纪律,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有关工作的纪律要求,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地开展评估工作,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超标准接待,不向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专家不参加、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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