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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

【文章来源:】 【发布人:沈敏】 【发布时间:2016-12-12】 【点击量: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皖教发〔201419号),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立交桥,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逐步建立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教学制度、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方便学习者在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获得的学分以及其它学习成果得到认定、转换和积累。

——坚持市级统筹。各市结合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学校办学水平等因素,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

——坚持实质等效。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其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主体的要求。

——坚持规范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办法,制定公开透明的转换程序,完善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确保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普遍推开,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健全,学生多样化成长、学习者终身学习的立交桥更加畅通,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更加完善,职业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育教学方式更加灵活,更好地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更加灵活、开放、多元,更高水平且具安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重要基础。

 二、进一步畅通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

学分是度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的依据。学分主要由学校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2016年修订)》(见附件)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除学习本校、本专业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和其它专业课程、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其他社会成员可通过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转换其它层次和类型教育学习成果,经所申请的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获得学分。

(一)区域、校际、专业之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专业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区域间,相同、相近课程学分或其他学习成果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市级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等方式实现。市级区域内,凡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学分,可在学校间互认。对于未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已经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可将已完成的课程成绩转换成相应的学分。对同一学校转专业的学生,在符合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基础上,应承认其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取得的相关学分,及时对其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其它类型学校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以及具有其它层次学历的学习者,在出示已修课程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相关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学习经历并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允许免修相关课程,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以及其他类型教育的有效沟通。

(三)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各类非学历教育学习者,其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职业学校认定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转换成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完善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市要指导试点学校认真

础条件,加强教材建设,确保教育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实现。要落实好教育部和我省颁布的有关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根据学习者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等,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为受教育者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创造条件。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创造能力。切实加强教室、实验实训室、社会实践基地等教学基本环境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分制实施需要。对于有条件的地市,学校可以探索实行走课制、跨年级制、走校制,允许学生跨学校、跨年级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以实现一定区域内多校间的课程互选、师资互补、学分互认、专业共建、基地共享。

完善以学分制为基础的社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如网络教学、远程培训、在线课堂、函授学习、送教到厂(场)、工学交替等,满足社会大众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学业年限、学业水平考核、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换算学分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学和管理制度,为社会人员参加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提供便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籍注册、专业调整、毕业证书办理等方面为学生提供便利。

(二)构建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构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适应职业学校实际的课程体系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要指导试点学校合理安排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以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为目标,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要积极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受学生喜爱的校本课程及相应的课程资源,建立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动开发课程机制,推进以工作过程和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导向的课程建设,完善公共课程+核心课程+专门化方向课程+实践性技能课程的课程结构,为学习者提供数量充足、行业和企业认可、内容新颖的高质量课程。要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建立适应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学习的信息化平台。课程设置和安排要有利于帮助学习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为学习者工学交替提供方便,并与初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课程相互沟通和衔接,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学习者接受多元化职业教育的需求。要将课程建设和课程资源开发情况列入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名师工作坊等项目建设内容,重点予以加强。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库,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研发与资源建设,助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

学分制试点学校的课程设置、学分配置、学分认定、学分管理、学分制实施和选课指导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加强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条件。鼓励各试点学校引进和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切实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组织实施教师校本研修、企业实践和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系部(年级)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职称评聘制、考核考评制、教师轮训制等管理制度,激发教师内在活力。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强化工作举措,指导、支持区域内各试点学校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符合学分制改革试点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将依托省级名师工作坊等项目建设,继续培养一批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和骨干教师,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健全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试点学校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学业考核评价,改革传统的以分数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方式,以学分为单位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基本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并实现考核内容、形式和时间的灵活多样,建立促进学生打好基础、激励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创业的学业评价体系。各市各校要把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内容,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五)建立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成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安徽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构建适合本校的学分制管理信息平台。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积累与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构建分级认证服务网络,建立个人学习账号,注册记录每一位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和职业实践经历等,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学习情况和学分成果的存储、认证和转换,推动多种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实现学习成果零存整取。要制定完善学历教育课程、学术研究成果、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专利发明、社会公益活动、技术技能竞赛、工作岗位评优评先等学分认证转换机制,为学习者通过学分银行积累兑换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制度保障。省教育厅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学分银行,为学生在全省范围内转换学分、取得学历和就业等提供服务。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分类指导推进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列入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省级示范特色学校以及省级示范专业要率先推行学分制改革,为全省其它学校、专业积累工作经验。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省级以上示范特色学校应在一年级选择部分专业持续开展试点工作,省级示范专业项目学校应结合项目建设持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将学分制试点工作落实到项目建设中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社会培训、校企合作等各方面。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最迟在2020年启动学分制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直管县教育局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配齐管理和教研人员,把推进学分制改革作为长期性、基础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尽快制定出台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加快建立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指导推进区域内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具体的操作方案。要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进行宣传,开展全员培训,动员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和学生家长全面理解和支持试点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域内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对学分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试点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对在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案例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各有关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安徽省教育厅

                            2016128

 

附件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方案(2016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皖教发〔2014〕1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成长、学习者终身学习“立交桥”,服务人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学分制的课程设置

学分制的课程设置由必修板块、限定选修板块和任意选修板块构成。各“板块”由“模块”(课程的集合)和“课程”(一门学科或一类活动)两个层次组成。

必修板块是指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确定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学习的板块。由德育课模块(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文化课模块(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通用职业素质模块(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等)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专业课、教学实训和综合实习课程)组成。必修板块是保证中等适用人才基本规格和质量,从事不同职业所应该具备的共性基础,设为考试项目。

限定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社会和个人需求,在学校提供有限的专业大类的专门化方向模块或多种单项的职业岗位模块课程的基础上选择修习的深度。可由专业的1项专门化模块(适应“订单”就业岗位)课程与2-3项职业岗位模块(适应市场就业岗位)的课程组成。限定选修板块可设为考试项目,也可设为考查项目。

任意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提高自己综合职业素质的课程。任意选修板块主要由1-2项选修模块组成。其中一项是适应所学职业岗位知识与技术更新,用人单位企业文化培训的模块,另一项是满足个人兴趣爱好,发挥个人特长的拓展课程或校本课程的模块。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课,设为考查项目。

每个模块的课程设置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对应的专业或职业岗位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对应本地或外出就业所需的不同职业资格证书应知应会的考核标准;三是对应继续学习的考核科目。学生可结合个人条件,灵活调整学习的模块和组合方式。

二、学分的配置

根据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原则上三年制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不得少于5分)。

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指学生通过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等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非课程学分指课程以外由学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竞赛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折合成学分后获得的学分。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其中,任意选修课约占总学分的10%左右。

实施学分制的试点学校应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科学地设置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专业技能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顶岗实习按平均每周30小时安排(1小时折1学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计算以课程(含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也可利用节假日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等)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0个课时为1个学分。

三、学分的认定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学分主要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每门课程学分的获得以学生实际参加教学活动的课程占该门课总课时数百分比为前提,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70%,则该门课的学分为0;如超过70%,则根据考试及出勤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成绩记载可采用学分与成绩并记的办法,或采用学分与绩点并记的办法。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见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表)。取得的分数为平时(过程)成绩和考试(测试)成绩之和,其中平时成绩占30-50%,考试成绩占50-70%。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以取得学分,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一律按合格计。

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表

等级

考试成绩

考查成绩

绩点

A

85-100

1.2

B

70-84

1.1

C

60-69

及格

1.0

D

59分及以下

不及格

0

课程学分=出勤课时数÷(16至18)×绩点

    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竞赛获奖,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酌情给予奖励学分和免修相关课程。学生每学年累计奖励学分不得超过5个学分。免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学分认定应坚持严格规范的原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各类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学生学习期间“工学交替”,或就近选择同类学校学习,或参加同层次社会自学考试,课程合格后,学校应比照相关的学分管理规定承认其获得的学分。

学生学分累计达总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即予毕业。对于跨学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其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60%。

    四、学分的管理

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必修板块课程必须100%开设,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板块课程的开设数量可根据本校的教学条件和选修人数酌定。鼓励跨校、跨区的课程协作,提倡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

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经考试合格或经学校审阅同意免试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提交免修申请和有关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免修办法免修相关课程,并提前取得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德育课、体育与健康课、综合实践活动、实训、实习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学生所修课程未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可以重修,也可安排学生在同类课程中另行选修。课程重修须在后续一年内进行。重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学分实行有条件的互补,考试课程(德育、语文、数学、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之间的学分,实习课程与非课程之间的学分,限定选修课之间的学分可以进行互补。在确保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总学分比例的前提下,专业技能课和公共基础课的学分可以互补。

凡在两年内取得150左右学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申请进行生产实习,提前半年至1年毕业。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可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对于在基本学制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允许其申请延长毕业,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基本学制的3年。所得学分在注册学校保留6年有效。实施学分制试点的学校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排课管理、选课管理、成绩考核和学分管理,构建适合本校的学分制管理信息平台。

    五、学分制的实施

实行学分制试点的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和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学分制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实施性教学方案(计划)和管理方案。经专家论证,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试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在学生学习必修板块阶段,学生可仍按年级编班,形成行政班,学生集中上课。学生选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组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班或跨年级走班上课。行政班级的班主任和教学班级的班主任应协调分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对于开设一些需求大,而校内教师暂时不能胜任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聘请兼职教师。实施学分制要求学校尽可能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资源和设施。可以增加若干大小不等的机动教室,便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计算机房、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要统筹安排,延长开放时间,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六、选课指导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定学习计划。学生在完成必修板块后进入限定选修板块或任意选修板块前,由学校制定《选课指导手册》分发给学生。选课指导主要包括给学生提供各专业板块、模块、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意见,各门课程简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和时间、选课基本程序、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要求等。学生可据此在老师的指导下初步制订自己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的学习计划,报学校归档。学生进校后,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地配合学生选课。学校应在每学年或每学期选课前就选课组织集中咨询活动。学校应在学期末向学生公布下学期的实施性教学方案的课程及相关的学分,要指导学生根据专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进行选课,逐步实行走课制、走专业制、走校制,逐步允许学生跨校、跨专业、跨年级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鼓励教师校际兼课。

七、学分的互认

市级区域间,相同、相近课程学分或其他学习成果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市级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等方式实现。市级区域内,凡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学分,可在学校间互认。对于有条件的地市,学校可以探索实行走课制、跨年级制、走校制,允许学生跨学校、跨年级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以实现一定区域内多校间的课程互选、师资互补、学分互认、专业共建、基地共享。对于未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已经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可将已完成的课程成绩转换成相应的学分。对同一学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符合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基础上,应承认其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取得的相关学分,及时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不同类型的学校(如普通高中)在一定区域内可以实行部分课程学分互认。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以及具有其它层次学历的学习者,在出示已修课程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相关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学习经历并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允许免修相关课程。各类非学历教育学习者,其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职业学校认定后,可转换成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积累与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构建分级认证服务网络,建立个人学习账号,注册记录每一位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和职业实践经历等,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学习情况和学分成果的存储、认证和转换。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部分非课程学分换算表

项目

学分

备注

技能

大赛

文明

风采

大赛

国家

一等奖

5

 

1.年度内所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同类项目,按最高等级学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3.国家级职业资格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技能鉴定证书。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省 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市 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学科

竞赛

市 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国家级职业资格

高级

5

中级

2

优秀

表彰

国家级

3

省 级

2

市 级

1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