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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凌新】 【发布时间:2014-07-17】 【点击量: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人社秘〔2014〕2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1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

我市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布置全市范围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逐级审查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呈报至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国家、省部署另行通知。

2、市直组建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应于11月底之前报市人社局。

3、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硕士研究生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申报工作于9月底之前结束,请市直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4、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审批工作应于本年度年底之前完成,不得跨年度评审,具体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积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规范申报途经,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各县(市、)人社局统一上报,市直各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一般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外省市驻阜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参评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组织评审工作程序,健全评委会评审规则,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要坚持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在申报推荐、评审结果等环节进行公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市教育局要及时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本局网站先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坚持专家评审终审制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级评委会和评审程序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四、切实加强评委组织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加强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管理。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3。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评委库。要注重推荐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特别是要将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级评委库,并逐步吸收一些外地、外部门的同行专家进入评委库,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五、有关继续教育及其他具体问题

1、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其中: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达到合格标准。

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教学实施部门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要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工作。

3、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局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皖人发〔200579号和皖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加强审核,对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

六、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申报人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取消其资格;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省、市有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应于9月中旬之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点击下载)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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